吉地税发[2007]4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》的通知
吉地税发〔2007〕44号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07-04-23
各市州、县(市、区)地方税务局、省局直属税务局:
现将《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吉林省地方税务局
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
附: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